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12日、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 报项目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 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 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 径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于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于2018年3月24 日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特些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