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 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利润表中增加项目“其他 收益”,对于2017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2,293,159.96元,对 2016年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7〕30号)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的财务报表,对于利润表新增的 “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7〕30号)进行调整。 利润表影响项目 本期影响金额 前期调整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 500.00 -40,192.36 营业外收入 500.00 15,593.1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500.00 15,593.11 营业外支出 55,785.4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5,785.47 对利润表整体影响 0.00 0.00 (3)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12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17年4月27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房屋建筑物折旧 年限由20年变更为50年。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资产处置收益 0 -40,192.36 0.00 -76,572.65 营业外收入:固定资 15,593.11 0.00 3,941.05 0.00 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 55,785.47 0.00 80,513.70 0.00 产处置损失 对利润表整体影响 0.00 0.00 0.00 0.00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