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已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二)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6年4月,公司取得重庆市北部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事项通知书 (北信国税税通〔2016〕6307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四)项,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100年12月31日技术转 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财政补贴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项目 补贴时间 金额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 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 北部新区失业 2016年度 21,729 (渝人社发〔2015〕156 号)、 资源和社会 保险稳岗补助 《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保障局、重庆 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 市财政局 办〔2015〕183号) (五)依法纳税情况 2017年3月23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人和税务所出具《证明》:博恩软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3日止,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未受到税务所行政处罚。 2017年3月21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出具《企业违法违章证明》:博恩软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1日之间暂未发现违法违章记录。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博恩软件的环境保护情况 1、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 号)所规定的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业等重污染行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监管范围,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并不产生污染物排放。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博恩软件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近两年的经营符合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行业和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范围,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并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未曾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3、经核查,公司从事互联网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产品上不存在强制的技术标准,未曾因违反产品技术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符合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日,重庆市惠当家社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博恩有限,请求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原告已支付的15万元的服务费和软件开发费,并赔偿利息41523.29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2016)渝0112民初17464号。审理过程中,博恩有限提起反诉,要求重庆市惠当家社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尾款4.5万元。 2017年4月1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涉案《网络借贷系统开发协议》在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解除。博恩软件于2017年5月1日前向重庆市慧当家社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退还8万元。重庆市慧当家社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反诉案件即告解决。重庆市慧当家社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减半诉讼费2065元。博恩软件承担反诉诉讼费463元。公司承诺2017年5月1日前按照调解书要求履行义务,完成款项退还。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行政处罚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2014年3月,西安大宗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以被告易极付科技、博恩集团违反《西安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意向协议》(下称扩股意向协议)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1、被告履行出资义务,向原告支付增资扩股款1000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6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申882号《民事裁定书》,维持二审裁定,驳回西安大宗农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起诉。 根据博恩集团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诉讼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后,西安大宗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暂未进一步提起诉讼或仲裁。博恩集团确认上述纠纷不会影响博恩集团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博恩集团对博恩软件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博恩软件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解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按照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作出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管辖的规定,并基于中国目前法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在中国目前对诉讼和仲裁的案件受理缺乏统一的并可公开查阅的信息公告系统的情况下,本所对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已经存在的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核实尚无法穷尽。 十九、公司的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 (一)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共有员工125名,公司已与125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并经其书面确认,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共有员工125名,公司已为全体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 2017年3月17日,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博恩软件系本辖区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在本区无社会保险欠缴情况,无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未发生因劳动保障举报投诉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共有员工125名,公司已为124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尚有1名员工未办理,公司承诺将尽快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三) 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情况 根据博恩软件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博恩软件最近两年内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二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对博恩软件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事实核查后认为,博恩软件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博恩软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