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担保行业 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 担保业的监管主体频繁变化,历经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在2009年建立,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一直处于真空地带。 目前监管仍面临诸多问题。第一,监管主体仍不明确;第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第三,监管执行力仍待提高。部级会议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约束力不足,地方管理部门的专业水平有限,加上监管法规的不健全,对于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监管浮于表面。 为规范我国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各种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性文件,加大了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 2010年3月8日由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 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经营业务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等,但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事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该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在准备金提取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2010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 在内部控制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划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清晰、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在经营业务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其他业务。 2011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意见》中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并要求对融资性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2014年1月7日,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颁布的《关于清理规 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2014年5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颁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要完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促进跨境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015年10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 业务合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监管层指出在兼顾控制风险与支持小微“三农”的基础上,对《指引》的条款逐一进行分析和提出意见,使该《指引》能够平等保护银担双方的权益,促进银担合作的健康发展。 为保障担保行业的顺利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除了办法监管性政策文件以外,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政策。 尽管担保行业在发展和监管上存在一定问题,但随着监管完善和力度的加强,未来我国担保行业将会进入加速洗牌的状态,将淘汰一批盈利差、操作不规范的担保企业,进而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长远发展,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题。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客户,是规模较大的国有担保公司。 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规模大、运作规范的担保行业客户,因此担保行业的监管政策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3)银行业 银行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的杠杆作用,是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同时联系货币政策也是货币流通的重要媒介,在我国的经济模式下银行的作用至关重要,对控制市场经济发展、汇率、资金流通、货币政策等至关重要。 银行业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手段及程度有所变化,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各国管制最严格的行业。 随着软件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银行业的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 经核查,在目前公司合作的客户中,银行业客户和担保公司客户均为国内大型的、规范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行业的国家宏观政策、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对客户冲击较小,不存在因政策变化导致客户业绩不稳定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针对P2P公司客户,因国家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环境变化较大,故对该行业的影响程度较大,公司为避免行业波动风险,迅速进行产品结构转型,在2016年下半年后已不再销售P2P网贷产品,同时公司的产品种类也大幅增加,2016年的营业收入取得了增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客户监管政策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绩不稳定甚至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三)3、关于招投标合同签订。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若是,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公司补充披露所投的标的来源、招标模式。 (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申报审计报告和相关业务合同,取得了公司和管理层人员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存在采取招投标程序签署合同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结果 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P2B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发 中标 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 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管 2 中标 司 理信息系统开发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消费信贷系统 3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标 开发 奉节县名胜旅游投资有限公 奉节县名胜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平台运 4 中标 司(注 营服务系统开发 1) 5 中国银行衡阳分行 衡阳市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开发 中标 6 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企业电商平台一期系统开发 中标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 7 新丝路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 中标 有限公司 重庆车码头信息科技有限公 8 车市代码平台软件开发 未中标 司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 9 信贷核心系统实施项目采购 未中标 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经济和 顺德“双创”孵化园运营服务系统开 10 发 未中标 科技促进局 11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综合业务系统建 未中标 设 12 重庆讯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DC网络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未中标 重庆市沙坪坝就业服务管理 众创E家线上平台及移动APP系统开 13 发 未中标 局 陕西广电融汇信息科技有限 14 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项目 未中标 公司 注1:该业务合同的签约主体为重庆市赤甲旅游文化创意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招投标信息来源主要是自有渠道和关联方推荐,招标模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招投标程序签署合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招投标程序的情形;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 2、请主办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