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15 证券简称:蓝卡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三)变更原因 (一)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1 / 4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 日起施行,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 施行。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根据上述2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2月25日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2 / 4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及以后期间报表,根据上述规定,公司 2017年1月 1日之后处置非流动资产发生的损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 科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年 1月 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 /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经营有关 的政府补助3,393,797.34元,本年按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 上年比较数据不再进行调整。以上调整不影响各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