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鼓楼园11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建民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82,3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6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7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 1/6 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8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2017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总结、对 2017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提出了未来工作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就2017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履行职责以 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6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上披露的编号2018-020《2017年年度报告》、2018-021《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财务决算报告就2017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经营成果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6 财务预算报告提出了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和净利润等主要预算数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以及资本公积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的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及支付股东股利,不转增资本,留存的利润供公司以后发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4/6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选举黄敏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选举黄敏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3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邬丁、许彦伟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5/6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