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149 证券简称:奥美环境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窦大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1,37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1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37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1,379,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398,411.23元。公司拟以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送税前现金2,014,65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所涉及纳税事宜,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7年度利 润分配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2017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需要向主办券商及其他上级主管 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备案工作; (2)2017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向上级主管部门所有准备、备案 文件手续的办理; (3)2017年度利润分配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37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闫正、刘双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奥美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奥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