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益嘉: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018年04月1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109     证券简称:鑫益嘉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 )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该准则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2017

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

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 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因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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