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美影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年04月16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30358         证券简称:基美影业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财政部各项文件规定的施行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取原会计政策的变更部分为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 28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

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540,700,733.19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元、上年金额-265,692,915.40元;列示终止经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00元、上年金额 0.00

                                     元。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

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  已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调整。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

减了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  已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报表项目无影响。

整。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1,300,000.00元,重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  分类至其他收益。

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减少239.27元,重分类至

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资产处置收益。

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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