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5: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8年04月16日查看PDF原文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各期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会计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格式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签署了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年初预计情况正常履行,临时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决策、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公众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六)监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后能认真执行。在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业绩预告等重点信息均进行了登记;同时公司能按照制定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部信息使用人进行严格管理。上述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外部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的发生,未发现泄密及内幕交易违规行为。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18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继续加强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前监督和审核的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充分调研,论证其可行性,及时向董事会通报审核意见。加强对决策程序合法性的监督,更加充分有效行使监督权,为公司决策把好关,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对公司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加强对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经理层2018年行政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2018年董事会工作安排、行政工作安排得到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公司资本运作工作、公司发展战略性措施研究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监督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重大风险监控发现问题,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定期调研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经营动态,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应重点监督;保持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四)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

      持续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情况的日常检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控内幕交易。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水准。

      继续组织安排公司监事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监事会活动,加强对外和对内交流,学习其他公司先进的监事会运作经验,提升公司监事会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指导所属企业开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议案三

           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履行述职义务。

现将拟订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我们在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  强,男,1954年4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海南电网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副书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党组纪检组成员。

     宋思忠,男,1946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专学历,

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佟绍成,男,1953年3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陕西宝光集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

     唐克林,男,1952年7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党委常委。

     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7年,我们着重关注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客观、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公司始终坚持积极有效地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在召开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我们均能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的咨询。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是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董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事     数                                         议

李强    是      9        9       5       0       0        否          4

 宋思忠    是      9        9       5       0       0        否          4

 佟绍成    是      9        9       5       0       0        否          4

 唐克林    是      9        9       5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我们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或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年报审计、内控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李强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  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员会全部会议,共4次。

 宋思忠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  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部会议,共3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共1次,提

 佟绍成  员会委员                     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与中介机构见面会2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共1次,战

 唐克林  略委员会委员                 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列席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与中介机构见面会2次。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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