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新材 NEEQ : 836829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Ruisen new materials Co.,Ltd. 年度报告摘要 2017 一.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致同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 罗文英 职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电话 0597-3271508 传真 0597-3271501 电子邮箱 luowenying@fjrshg.com 公司网址 www.fjrshg.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漳平市工业园区(和安小区)、3644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末)比上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3,438,944.57 30,747,454.22 8.7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860,774.66 28,982,681.47 6.48% 营业收入 19,324,054.15 7,355,577.45 162.71%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8,093.19 -2,998,077.98 162.64%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29,049.46 -4,076,080.40 112.98%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57.02 -1,443,782.30 103.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13.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15 16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20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1.54 1.45 6.21% 资产(元/股) 2.2股本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5,399,166 27.00% 0 7,025,832 35.13% 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3,125,000 15.62% 0 3,110,000 15.55% 条件股 制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3,777,500 18.89% 0 3,792,500 18.96%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股份总数 14,600,834 73.00% 0 12,974,168 64.87% 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9,135,000 46.57% 0 9,330,000 46.65% 条件股 制人 份 董事、监事、高管 11,432,500 57.16% 0 11,053,500 55.27%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20,000,000 - 0 20,0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13 2.3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创新层)/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 期末持 期末持有限 期末持有 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股比 售股份数量 无限售股 例% 份数量 1 陆志军 12,440,000 0 12,440,000 62.20% 9,330,000 3,110,000 2 罗燕玲 4,140,000 0 4,140,000 20.70% 1,380,000 2,760,000 3 陆建军 950,000 0 950,000 4.75% 712,500 237,500 4 杨明耀 900,000 0 900,000 4.50% 675,000 225,000 5 王根贤 480,000 0 480,000 2.40% 360,000 120,000 合计 18,910,000 0 18,910,000 94.55% 12,457,500 6,452,500 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陆志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期末持股数为1244 万股,持股比例为62.20%,因此其所持股份列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监事、高管相 应的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股份。 2.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陆志军 62.20% 瑞森新材 陆志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 日,财务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 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 日,财务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财会〔2017〕15号),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本公司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年度财务报表。 3.2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不适用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不适用 3.4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