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04月17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汕头市澄海区凤新工业区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由董事长陈加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票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内容: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信贷关系,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年利率9%,期限1年。

    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额度有效期限可                                                            公告编号:2018-013

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将由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1. 以股东蔡俊彬持有的本公司334.00万限售股提供质押担保;

    2. 由控股股东陈加华及其配偶、股东蔡俊彬及其配偶共4人、陈加华控制

的汕头市澄海区丰裕玩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加华、蔡俊彬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18年5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备查文件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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