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 本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调整,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实施。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规定进行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该通知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年1-6月公司不需要进行调整政府补助事项。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