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益股份 NEEQ : 870871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CAD-IT TECHNOLOGIES(TAICANG)CORP. 年度报告摘要 2017 一. 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董事会秘书 张蓉 职务 董事会秘书 电话 0512-82757899 传真 0512-82708876 电子邮箱 rong.zhang@cadit.com.cn 公司网址 moldfactory@cadit.com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听海路228号 邮政编码21543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www.neeq.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末) 上期(末) 本期(末)比上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95,486,423.57 206,307,289.66 43.2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584,093.66 59,784,963.88 13.05% 营业收入 249,999,699.55 190,031,870.32 31.5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9,129.78 7,224,570.29 7.9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150,769.12 6,065,745.56 1.40%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563,136.26 2,744,623.31 10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5% 13.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4 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4 7.14%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1.27 1.13 12.39% 资产(元/股) 2.2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 无限售股份总数 0 0% 0 0 0%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0 0% 0 0 0% 份 董事、监事、高管 0 0% 0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有限售 有限售股份总数 53,100,000 100% 0 53,100,000 100%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0,445,000 95% 0 50,445,000 95% 份 董事、监事、高管 0 0% 0 0 0% 核心员工 0 0% 0 0 0% 总股本 53,100,000 - 0 53,100,0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2 2.3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基础层) 单位:股 序 期初持股 持股变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 号 股东名称 数 动 期末持股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1 CAD-IT 50,445,000 0 50,445,000 95% 50,445,000 0 TECHNOLOGIES PTELTD 2 上海鹤莱商务 2,655,000 0 2,655,000 5% 2,655,000 0 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53,100,000 0 53,100,000 100% 53,100,000 0 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4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CAD-ITTECHNOLOGIESPTE.LTD 上海鹤莱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95%) (5%)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三.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 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