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3.2因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河南博元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