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智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年04月2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2203        证券简称:纵横智慧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武汉纵横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武汉纵横智慧城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部分修订,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规定                         修订后内容

              第三章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的行为时,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的行为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

     1       人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  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  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

              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  册。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

              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证据。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2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                               益。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

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

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

形发生。                           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  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

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  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  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

的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协  的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

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公  “占用即冻结”工作。公司一旦发

司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现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应立

资产,应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一)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

产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以书  产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报告财务负责人,同时抄送  面形式报告财务负责人,同时抄送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内容包  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  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

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 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

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财  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财务负责

务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董人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

事长汇报。                        报。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部门  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部门

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

         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司资产的情节等。                 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汇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汇

         报,应及时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  报,应及时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

         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  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

         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

         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司  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存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  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其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

         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有严重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  解聘,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

         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上述人员涉嫌  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上述人员涉嫌

         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  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

         责任。                             责任。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董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

         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  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监

         偿通知,监督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督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处

         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相  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相关司法部

         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

         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  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息披露工作。                      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

         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  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

         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信息  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

         披露事务负责人做好相关信息披  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露工作。

         第四章 第五十条                   第四章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3       东大会,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  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

         责人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的股东名册。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

4       事、监事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当列席会议。

         第四章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第七十二条

5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信息披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记载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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