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37631 证券简称:拓普药业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20日,本公司销售给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副产品氨水2.8785吨,金额1700.90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凤鸣之子姚宏飞持有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3.98%的股权,可对该公司施加影响。因此,在交易发生时,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姚凤鸣和姚凤章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议案经无关联董事3票同意通过。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09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 浙江省德清县钟 有限责任公司 孙一龙 限公司 管镇沈家墩村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凤鸣之子姚宏飞持有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98%的股权,可对该公司施加影响。因此,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20日,本公司销售给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副产品氨水2.8785吨,金额1700.90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是市场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是基于公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具有真实意图。 公告编号:2018-009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增加了公司的销售收入,公司已经全额收回货款,未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