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69 证券简称:中顺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楼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96,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做精做强的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证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项目建设、生产运营及公司财务工作运转正常,公司各位董事和高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司制定了《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厦门分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2018]第ZA10534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基础,采用以销售预 算为起点的预算编制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持原有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编制而成的。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尚未包括公司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项目、同集热电 3#锅炉投资建设等新建项目、污泥焚烧干化项目及新三板挂牌上市除券商持续督导费、律师费、审计费外,其它增加费用等因素。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暨预 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全体股东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顺承投资有限公司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如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豁免回避,按普通程序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长惠,庄华阳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