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比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8年04月26日查看PDF原文
东、收购人、主办券商等。

(四)重大事件:指对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异常波动:股票转让存在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相关规则所列属于异常波动情形的;或其他证券品种转让存在相关规定情形的。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八)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公司相关活动的除外):

1.为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3.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十一)承诺: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十二)违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序而实施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净资产:指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十四)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公司单向接受关联方提  供的融资担保等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类型。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  交易。

  (十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十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  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十七)以上:本制度中“以上”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之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或相关

监管部门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如国家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准则

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本制度的任何修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七十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

时亦同。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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