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推荐本次发行的资格。 (十九)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股份认购的资金系其自有、合法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备案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