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2%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608,280 13.42% 0 9,608,280 13.12% 份 董事、监事、高管 8,778,269 12.26% 0 8,778,269 11.98%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有限售 有限售股份总数 34,267,057 47.87% 0 34,267,057 46.78% 条件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5,641,552 35.82% 0 25,641,552 35.00% 份 董事、监事、高管 26,334,821 36.79% 0 26,334,821 35.95%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71,577,600 — 1,680,000 73,257,600 — 普通股股东人数 58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序号 股东名称 数 持股变动 数 股比例%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1 陈明辉 33,339,856 0 33,339,856 45.51% 25,004,892 8,334,964 2 陈志兰 2,591,634 0 2,591,634 3.54% 832,996 1,758,638 3 邱文杰 2,398,249 0 2,398,249 3.27% 799,419 1,598,830 4 包煊炜 2,370,750 0 2,370,750 3.24% 790,250 1,580,500 5 水向东 2,229,486 0 2,229,486 3.04% 0 2,229,486 6 周长英 1,909,976 0 1,909,976 2.61% 636,660 1,273,316 7 龙年 1,484,580 0 1,484,580 2.03% 0 1,484,580 8 陈印龙 1,469,178 0 1,469,178 2.01% 99,836 1,369,342 9 中信证券 1,438,800 0 1,438,800 1.96% 0 1,438,800 股份有限 公司 10 谢兆年 1,421,253 -20,000 1,401,253 1.91% 0 1,401,253 合计 50,653,762 -20,000 50,633,762 69.12% 28,164,053 22,469,709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陈明辉与周长英系夫妻关系,陈明辉与陈印龙系兄弟关系,陈明辉与陈志兰系姐弟关系,陈志兰与邱文杰系母子关系。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8-032 (五)截至报告期末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债券违约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要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事项 是否存在重要 是否经过内 是否及时履 临时公告查 事项 部审议程序 行披露义务 询索引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 - - 对外担保事项 -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 - - 资产的情况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是 是 2018-003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 - - -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 - - -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 合并事项 股权激励事项 - - - - 承诺事项 - -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 - - 质押的情况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 - - 失信情况 - - - - 1、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债务人 借款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债务人与公司 的关联关系 张扬 2015.12. 33,200.00 0.00 0.00 33,200.00 0.00 无关联关系 31-2018. 6.30 总计 - 33,200.00 0.00 0.00 33,200.00 0.00 - 注:上述债务人是公司的经销商,和公司无关联关系,该笔对外借款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主要是对经销商开拓市场业务的支持性无息借款,期限2015.12.31-2018.6.30,对公司经营 无不利影响。 2、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元) 发生金额(元)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5,000,000.00 110,000.00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3,000,000.00 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 0.00 委托贷款)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30,000,000.00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 0.00 公告编号:2018-032 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6.其他 80,000,000.00 6,500,000.00 合计 118,000,000.00 6,610,000.00 3、承诺事项 1、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表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承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其他任何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因意外事件发生致使本法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同业竞争不可避免时,公司有权要求以任何适当方式消除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以市场价格购买本法人持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等。 承诺执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