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945 证券简称:东新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金潜广场8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1,33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7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见公告《关于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014,67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友松、雷建业、纪林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见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1)和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 发展时期,对资金需求较大,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八)审议否决《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 对股数 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九)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见公告《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18-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333,3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隗巍、武晓梅、王思恒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