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7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7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邵海峰 黄正伟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爱力浦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爱力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