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脉网络: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03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718证券简称:凌脉网络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凌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160号美邦大厦11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洪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凌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6,5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变更《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修订前:

     第四十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超出合理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

     第四十条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超出合理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后所涉及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莫家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董事何志成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补选莫家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莫家祺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5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夏敏、蒋湘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凌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凌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凌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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