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律师 务所 关于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 限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人律师 务所 O一 年五 中国安徽合肥 潜山路320 新华国际广场B 20楼 邮编 230061 电话/TEL:0551-65506808 传真/FAX:0551-65506808 网址:www.hrlawfirm.cn 第1页 安徽华人律师 所 关于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限 2017年年 股东大 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限 安徽华人律师 所以 简称 本所 接受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 限 以 简称 的委托,就 召开2017年年 股东大 以 简称 本次股东大 的关 宜,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简 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简称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规则 试行 以 简称 业 规则 等 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以 简称 中国证监 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限任 以 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以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限 章程 以 简称 章程 的 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经办律师依据 法业 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律师的行业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遵循了勤 尽职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 所涉 的相关项 材料进行了必要的 查和验 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审查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参了 本次股东大 的现场 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 之合法目的使用, 得被任何人用于 他任何目的 本所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 的相关文件予以告 现按照律师行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尽 精神,现出 法律意 见如 中国安徽合肥 潜山路320 新华国际广场B 20楼 邮编 230061 电话/TEL:0551-65506808 传真/FAX:0551-65506808 网址:www.hrlawfirm.cn 第2页 一 本次股东大 召集人资格 召集 召开程序 1 经本所律师 查, 2018年4 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第十次 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议决议提请于2018年5 2日召开 2017年年 股东 大 并向全体股东发出 议通知,通知了本次股东大 的召集 召开日期 召开 方式 出席对象 议地点 审议项 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 经本所律师 查,本次股东大由 董 召集 通知 董 向股东发出了 议通知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 合肥东胜新能源汽 车股份限 2017年年 股东大 通知告 以 简称 股东大 通知 告 ,股东大 通知 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的召集人 召开日期和时间 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 议地点 审议项 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3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 的现场 议于2018年5 2日在安徽省 合肥 金寨路 潜山路交口金潜广场 805 议室召开, 议召开日期 地点等 述 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召集人资格合法 效,本次股东大 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 章程的 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 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本所律师 查,截 本次股东大 告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 27日, 在册股东5 ,股份总额31,333,340股 经本所律师 查出席本次 股东大 的签到表 身份证明等,出席本次股东大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计5, 代表 表决权的股本总数31,333,340股,占 股份总数的100% 2 出席本次股东大的 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的 他人员为 董 监 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列席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 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章程的 关规定,合法效 本次股东大 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 查, 本次股东大 审议的议案属于 股东大 的职权范 中国安徽合肥 潜山路320 新华国际广场B 20楼 邮编 230061 电话/TEL:0551-65506808 传真/FAX:0551-65506808 网址:www.hrlawfirm.cn 第3页 围,并 股东大 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 未发生对股 东大 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审议的议案内容 提案方式符合 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章程的 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 查,本次股东大 就股东大 通知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 项审议,并采用股东记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由股东代表 监 本所律师 进行了监票计票,审议通过了如 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 关于追认2017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意 16,014,67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股东王松 雷建业 纪林需 回避表决 审议并通过 关于2017年董 工作报告的议案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并通过 关于2017年监 工作报告的议案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并通过 关于2017年年 报告 摘要的议案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并通过 关于 2017年 决算报告的议案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并通过 关于 2018年 预算报告的议案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并通过 关于2017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中国安徽合肥 潜山路320 新华国际广场B 20楼 邮编 230061 电话/TEL:0551-65506808 传真/FAX:0551-65506808 网址:www.hrlawfirm.cn 第4页 董 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 : 鉴于 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资金需求较大,2017年 进行利润分 配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议并否决 关于续聘亚太(集团) 计师 所(特殊普通合 )为 2018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意 0股,反对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 审议并通过 募集资金存 实际使用情况的 项报告 意 31,333,340股,占出席 议股东所持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本议案涉 关联交易,无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法 等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以 章程的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通过 未通过的 述决议结果合法效 五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 法规以 章程 的规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效 出席股东大 的人 员资格合法效 股东大 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章程 的规 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 章程 的规定,通过 的决议合法效 以无文 中国安徽合肥 潜山路320 新华国际广场B 20楼 邮编 230061 电话/TEL:0551-65506808 传真/FAX:0551-65506808 网址: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