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时尚: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05月04日查看PDF原文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众勤律顾字72305号

致: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身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所发表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者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上发布了《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中列明了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之后,董事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符合会议的通知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18,374,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99.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珏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全部议案均已获得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权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提案提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 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及《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6)。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

    详见置备于公司的备查文件之《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议案内容:

    详见置备于公司的备查文件之《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 议案内容:

    详见置备于公司的备查文件之《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 议案内容:

    详见置备于公司的备查文件之《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 议案内容:

    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关于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8-008)。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详见置备于公司的备查文件之《武汉百时尚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3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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