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09 证券简称:鑫益嘉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鑫 6. 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本次会议的内容参见上述公告。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78,28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6%。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28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28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4月 12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及《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28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深 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28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良好合作,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28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 4月 12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773,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 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议案余晓梅、曹鑫、深圳市胜利道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彭澳洋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8,17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深圳市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邱丰、马小庆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劭和明地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鑫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