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20 证券简称:奥迪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镇江新区丁卯南纬四路36号高新技术产业园 4号楼4楼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贵徽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经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1,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1,12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9-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9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2018-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1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朱奎富律师、芦丽娜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奥迪康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