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07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932         证券简称:东南电器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祖贻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2,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汇报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汇报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7)和《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股东长期利益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

情况予以汇报。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

情况予以汇报,并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周祖贻、丁菊芬、常州恒贻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18-013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钱江辉律师、裘小红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常州市东南电器电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市东南电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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