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印制: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07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7733证券简称:香江印制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苑素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包

含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总结、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包

含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及监事会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包含

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财务

数据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包含

2015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公司2018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目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兆义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提名吴兆义为公司监事议案》的具体内容包含更换监事的缘由以及监事会后续工作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韩银雪、濮志娇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天津香江印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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