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627 证券简称:点春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新区菱湖大道228号天安智慧城A1楼902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制定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8-004)及《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8-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下简称“《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下简称“《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7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殷桢、无锡凌睿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8,030,000股。殷桢为无锡凌睿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古锐律师、华佳悦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