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7-8层  邮编:210036

                   7-8/F,BlockB,309HanzhongmenStreet,Nanjing,China,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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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18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4月16日,公司董事

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布了《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做出了通知,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光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42,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186%。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18年度财务预算范

围内签署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参与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

产品事项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已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相关决议及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完毕。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2018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签

署银行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采购及销售的需要,公司预计2018年将继续向镇江市邦禾螺旋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配件等。

    向澳大利亚PRIMEMANUFACTURINGPTYLTD、 加拿大PRIME

GLOBALSOLUTIONSINC.销售公司产品。

    向镇江市邦禾螺旋制造有限公司出租办公、生产场地、收取水电费。

    关联采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采购。向加拿大PRIMEGLOBALSOLUTIONS

INC.的产品销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销售。向澳大利亚PRIMEMANUFACTURING

PTYLTD的销售价格依据公司销售成本价上浮15%。向镇江市邦禾螺旋制造有限

公司出租办公、生产场地按市场公允价格出租。

    接受李光千、宫萍夫妇、镇江市邦禾螺旋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或授信提供无偿个人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03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关联股东香港三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协同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光千、李悦、李光允、李光凡、李光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9、《关于公司2018年度参与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2,5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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