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327 证券简称:海颐软件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7,51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 实现的净利润为 26,111,968.24 元,归属于挂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6,973,758.03 元,提取盈余公积1,935,669.32元,母公司可供投 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8,570,928.54元。公司拟以权益分配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7元 (含税),共计派送税前现金3,04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入以后年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原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现修改为:公司不提供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51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王永同志由于工作的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胡瀚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51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光夏律师、李承辉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