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颐软件:公司章程(修订后)

2018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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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事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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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书面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提供对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除外。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

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但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对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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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

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做出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向股东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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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五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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