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颐软件:公司章程(修订后)

2018年05月09日查看PDF原文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

    第二百〇一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关信息

披露内容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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