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萃取: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7885         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1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网站上披露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21,98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2017年度主要工作及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回

顾、总结,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提出2018年公司工作要点

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就2017年度主要工作及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

回顾、总结,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提出2018年公司工作要

点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3)和《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4)。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结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2017年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在相关基本假设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2018年经营成果

进行预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

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14万元,截至2017年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877.29万元,资本公积为1,531.03万元,盈余公积为

116.38万元。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并考虑到公

司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暂不进行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长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仅以在公司所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王斌、张永昌、于浩、石洋、樊鹏飞、深圳翊翎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翊翎加班狗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利和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同意股数 7,339,39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公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989,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顾鼎鼎、徐梦磊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及统计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