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90 证券简称:恒德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年 第一次职工大会于 2018年 5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职工推荐,选举何丽庄为公司的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自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 5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邓志刚、崔莹、代淑香、胡明明、孙玉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选举曾兆英、刘浩浩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丽庄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 2018-011)通知 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3 人,持有公司股份9,396,2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9,396,2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 5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1)《关于选举邓志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邓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邓志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胡明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崔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崔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年 5月 8 日审议并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曾兆英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曾兆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被任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92,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78%。 被任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崔莹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 被任命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明明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 本的0%。 被任命的董事代淑香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 被任命的董事孙玉行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 被任命的监事会主席曾兆英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 被任命的监事刘浩浩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 被任命的监事何丽庄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上述被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三)任命/免职原因 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述人员的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人员任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上述人员的任免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无不利因素。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 决议》; (二)《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三)《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