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聆科:公司章程

2018年05月10日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

市易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910-912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5.86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易聆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安

全服务,增强客户日常信息风险管控,推动和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信息网络产品、信息软硬件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集成;营销策划;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按照各发起人在有

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相应折算成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其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比例     持股数额(万股)

    1                       彭建中                     28.3811%       986.486

    2                       池小宁                     7.0687%        245.697

    3                       熊甲林                     4.1748%        145.110

    4                       司亚骞                     4.1748%        145.110

    5                        冯潇                       2.505%         87.07

    6                        王嘉                      2.0874%         72.56

    7                       陈金仙                     1.5864%         55.14

    8                       王二州                     1.5029%         52.24

    9                       巫顺良                     1.6701%         58.05

   10           深圳市思睿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801%        232.19

   11       南京绿叶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748%        145.11

   12           北京三江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4195%         49.34

   13                       莫文                       2.505%         87.07

   14                      曾享生                     1.6698%         58.04

   15          成都招商局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4997%        503.99

   16                       吴瀚                      0.9103%         31.64

   17                      张颢怀                     1.0904%         37.90

   18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499%         99.06

   19                      蒋一鹤                     0.1499%        5.21

   20                       修滨                      2.0874%        72.555

   21                       叶敏                       4.406%        153.146

   22                      张红忠                      2.203%         76.573

   23                      李子灵                      2.203%         76.573

                        合计                           100.00%        3475.86

    截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比例     持股数额(股)

    1                       彭建中                     29.3831%      10,231,160

           深圳招财共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2     伙)-厦门群策创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4997%      5,039,900

                             伙)

    3                       池小宁                     7.3693%       2,561,470

    4            深圳市思睿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801%       2,321,900

    5                        叶敏                      4.4060%       1,531,460

    6                       熊甲林                     4.2916%       1,491,700

    7                       司亚骞                     4.1748%       1,451,100

    8        南京绿叶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748%       1,451,100

    9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499%        990,600

   10                       莫文                      2.5050%        870,7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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