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09 证券简称:港龙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新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 董事长张新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2,17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221,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详见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年度的审计机 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15)、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6)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专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公司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及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龙先生(即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1,7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尹火平、孙义坤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港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