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和医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38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聪颖、王宁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养和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养和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养和医药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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