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电机:权益变动公告

2018年05月14日查看PDF原文
数量和比例

     金陵电机此次新增股份将于2018年5月17日可公开转让。

     二十一所通过现金认购金陵电机41,000,000股,持股公司股份

比例由0%增加至 35.65%。

     中电科基金通过现金认购金陵电机17,500,000股,持股比例由

0%增至15.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于2018年5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十一所通过现金认购金陵电机41,000,000股,持股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 35.65%;

     中电科基金通过现金认购金陵电机17,500,000股,持股比例由

0%增至15.22%。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新增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

息  持股数持有无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有限售条件无

披  量(股)股限限                (股)         例      流通股      限

露           比售限                                                     限

义           例条售                                                     售

务                件条                                                     条

人                流件                                                     件

                  通流                                                     流

                  股通                                                     通

                       股                                                     股

二-        ---   41,000,000  41,000,000  35.65%  41,000,000-

十

一

所

中-        ---   17,500,000  17,500,000  15.22%  17,500,000-

电

科

基

金

     三、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陵电机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形。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二十一所认购公司股份41,000,000股,中电科

基金认购公司股份17,500,000股,认购价格均为每股1.95元。二十

一所与中电科基金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发行认购协议书》,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正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55 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40.55%,对公司有相对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伟民,其分别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正龙实业有限公司58%的股权和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州戈德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依然无控股股东。 二十一所占公司

股本比例的 35.65%,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中电科基金占公司股本

比例的 15.22%,2方合计持股占比为50.87%,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因2家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非上

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发行构成收购。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电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二) 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置地点:金陵电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421226

     联系人:奚晨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8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施进浩

                                                            2018年5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章睿

                                                            2018年5月14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                     上海市奉贤区青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村镇林海公路

                                                                   6836号

股票简称              金陵电机               股票代码         834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徐汇区虹

称                     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住所              漕路30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41,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5.65%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2018年5月14日

                                     基本情况

                       上海金陵电机股份有                     上海市奉贤区青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村镇林海公路

                                                                   6836号

股票简称              金陵电机               股票代码         834693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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