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芝路278号烟墩 称 限合伙) 住所 社区服务中心办 公五楼516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7,5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2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