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6 证券简称:安捷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铁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2)及《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由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苏审[2018]73号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372,051.48元,累计资本公积为12,087,272.80元。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核算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由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项表决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熙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程庆军、张长梅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熙予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捷包装(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