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25 证券简称:ST都市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都市鼎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4号4号楼富瑞苑大 厦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庆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7,93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8%。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或 http://www.neeq.cc)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18-018、2018-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度公司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或 http://www.neeq.cc)的《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或 http://www.neeq.cc)的《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8-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9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怀亮、李志强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都市鼎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都市鼎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都市鼎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