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534 证券简称:新柏石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18年04月18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公司 及董事会2017年的总体经营情况,并对2018年的经营目标及规划进 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 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18年经营计划作了 框架性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17年度报告》(公 告编2018-011)、《2017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予以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 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c或 www.neeq.com.cn) 披露的《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c或 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袁国际、李颖鹏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关于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柏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