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德医疗:出售资产公告

2018年05月17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390         证券简称:国德医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国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让方:福建国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将合法持有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转

     让给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人民币2,858.35万元

     本次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分别为人民币184,890,065.82元和人

民币93,893,857.27元,本次出售的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32,630,000.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的比例均不足50%。因此,本次

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

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新国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 名,实

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5 名,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永安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30%股权》的议案。

     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三层,主要办公地点为永安市南山路2号7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为朱茂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330,000.00元,营业执

照号为 91350481738021334R,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

投资、建筑材料销售;公路桥梁基础设施投资;土地收储前期开发。(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持有的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福建省永安市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所转让的股权所有权为公司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其持有的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作价人民币

2,858.35万元转让给永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结合市场价格,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后确定。

 (三)时间安排

      经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且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开具的票据后7日内,将股权转让款13,583,500.00元支付给出让方,其余 15,000,000.00 元股权转让款按双方和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四方签订的《永安市健康管理中心联合投资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终止协议》的规定支付给出让方(或出让方同意的收款人及其银行账户),受让方若未按约定期限全额付款,受让方按余款金额的天0.5‰计息给出让方。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协议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时间。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此份股权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国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

会议决议》

(二)《永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福建国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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