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32 证券简称:恒义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丽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2,57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江 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的《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571,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艳律师 苏蕾律师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