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益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05月18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0871       证券简称:科益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听海路228号科益股份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CHAN ENG GUAN(曾荣源)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3,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CHANENGGUAN(曾荣源)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汇报《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17年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召开董事会及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蕴芳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汇报 2017 年工作情况。《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就2017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2017年度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各项职权,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6)及《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对公司 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总体分析,并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变动分析。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不进行2017年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雅、徐强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仓科益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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