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98 证券简称:新维狮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晓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2017 年报公告 (2018-010)及2017年报摘要公告(2018-009),具体内容参见上述 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1.议案内容 由于公司业务正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为保证一定量的流动资金以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的顺利完成,暂不对2017年度利润进行分配。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8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刊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公告(2018-011),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股东郑晓冰借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元整、向股东郑晓炜借款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元整、向股东郑海其借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追认于2017年12月向股东郑晓冰借款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 元整、向股东郑晓炜借款人民币贰佰柒拾陆万元整、向股东郑海其借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关联交易股东回避后无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全体股东确认不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陆炯 陈德志 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新维狮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