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025 证券简称:博易创为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宋海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8-027),并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编号:2018-030),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5,087,7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是公司的业务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依据公司 2017年经营情况、董事会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编制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报告了2017年度会议召开情况以及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 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已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结合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编制了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提出了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预算数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决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18-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18-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5,087,7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7,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晓光、邢中华 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易创为(北京